旅游合同下載
來源:云南旅行社 發布時間:2012-05-01點擊:12206次
云南旅游合同條款
云南旅游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云南旅行社管理條例》、《云南旅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云南旅游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定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規范旅游時常秩序,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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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工尚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同意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堵眯猩鐦I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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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行社訂立書面旅游合同,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云南省稅務局印制的發票。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采用由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云南省國內旅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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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與旅行社定理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腳尖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定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旅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旅行合同,并及時通知旅行社進行更改。因當由旅游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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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務,以免損壞或遺失。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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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應遵守我國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規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種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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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照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照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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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夠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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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旅游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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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旅游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向導游收取服務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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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事先說明或者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游客認為旅行社未按照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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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合法權利受到損害或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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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對合同條款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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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旅游產品的特性,為防止低價陷阱導致您的旅行質量下降,簽定合同時,請您依據市場行情,按照市場價值規律優質優價、低質低價,認真對比簽約內容及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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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模版下載: 云南省國內旅游合同 云南省出境旅游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