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采取8項措施全力支持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復工復產
來源:文旅頭條 發布時間:2020-05-27點擊:2786次
云南省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2條措施的意見》,立足旅游市場監管職責,發揮監管職能作用,采取八項措施,全力支持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復工復產,助力云南旅游業恢復。
加強價格監管
繼續加大對旅游景區景點、旅游購物商店、酒店賓館客棧、餐飲店及旅游產品明碼標價工作的執法檢查,確保價格明示,保證旅游消費者放心消費,防止價格欺詐、哄抬價格、不明碼標價、捆綁銷售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凈化云南旅游市場經營秩序。
抓好餐飲食品安全
重點檢查旅游景區景點周邊餐飲服務單位疫情防控措施、人員健康、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落實、加工場所環境衛生、餐飲具清洗消毒等情況,開展“推行公筷公勺、共建文明餐桌”宣傳。
強化特種設備安全
以景區景點大型游樂設施為重點,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重點檢查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設備檢驗、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安全警示標識張貼、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切實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及時消除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
加強政策宣傳和督促落實
積極向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宣傳《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2條措施的意見》《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復工復產十條》《云南省市場監管局云南省藥品監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等相關文件精神,指導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及時了解掌握相關優惠政策,緩解復工復產困難,并督促景區景點落實好票價優惠政策。
查處旅游市場違法行為
繼續加強對景區景點、旅游商品市場、購物店、古城古鎮、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區、車站碼頭等重點區域執法檢查,查處無證無照、商業賄賂、虛假宣傳、違法廣告、消費欺詐、合同違法、價格違法等行為,推進云南旅游轉型升級,推動高端游、特色游、智慧游。
開展誠信經營放心消費創建
推廣讀書鋪服務區“誠信經營放心消費”創建經驗,以旅游景區景點、旅行社、旅游賓館、高速公路服務區、超市商場等場所和經營單位為主體,積極在全省旅游行業開展“誠信經營、放心消費”創建工作,營造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費環境。
及時處理旅游消費投訴
充分發揮“12315”投訴舉報中心、“一部手機游云南”作用,拓展和暢通消費者投訴渠道,及時處理旅游消費者投訴舉報。積極推進“消費維權服務站”進景區進景點、進旅游商品市場、進商場、進超市、進旅游網絡交易平臺工作,使旅游消費糾紛就地及時化解,做到快接、快轉、快查、快結、快反饋,切實維護旅游消費者、旅游經營者合法權益。
強化協作配合
積極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請示匯報,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與文化旅游、公安等部門的協作溝通配合,移送違法線索,開展聯合執法和信用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