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3月大理州實施洱海保護治理"七大行動"以來,雙廊鎮在上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圍繞洱海保護、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旅游發展任務,攻堅克難,砥礪奮進,全力推進各項工作任務。通過全鎮的艱苦努力,各項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全新的雙廊將于“十·一”國慶期間重新對外開放。
大理市的2017年3月發布的通告要求,發布之日起10日內,大理古城、雙廊等整治范圍內所有餐飲、客棧經營戶一律自行暫停營業,接受核查。
截至2017年4月統計,雙廊已有606家客棧和餐廳簽訂了暫停營業承諾書,于10日停業接受核查,首批拆除客棧有160多家,主要是那些伸向洱海里的客棧。而客棧開張和關停在于:證照是否齊全。根據規定,客棧服務業法定必備證照為營業執照、排污許可證、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衛生許可證和特種行業許可證等5個證照。
2018年9月28日,雙廊鎮政府官方信息發布平臺“雙廊攬勝”發布推文《鳳凰涅槃 浴火重生 ——10月1日,新雙廊邀您相約》,邀請廣大游客10月1日相約“新雙廊”。雙廊鎮政府方面表示,一直以來,各級黨委政府都十分關注雙廊的建設和發展,州市領導更是多次深入雙廊,為雙廊的建設和發展指方向,解難題。廣大人民群眾在客棧餐飲關停、在建戶停建等情況下,主動支持配合黨委政府推進好各項工作,共同推進雙廊建設發展。
現在,當游客漫游雙廊的街頭,會發現雙廊更美了,民族文化街、島依旁、海街、南北口,所到之處皆是經典,入目之處皆是風景。
據悉,整改期間,各客棧餐飲積極配合黨委政府要求,積極整改提升,“十·一”期間大部分客棧餐飲都將恢復營業,為游客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務。
此外,雙廊鎮地下污水收集管網已投入運轉,污水處理廠、主管、支管、污水井、化糞池、地漏等元素構成的完整污水處理鏈條,保護洱海水源,不讓一滴污水流入洱海。
“十·一”黃金周期間大理市雙廊鎮交通組織通告
為切實做好2018年十一黃金周期間雙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確保道路安全暢通,全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防止發生長時間、大范圍的交通擁堵,為人民群眾度過一個歡樂、平安、祥和的節日創造良好交通環境,根據州市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安排部署和有關要求,結合雙廊鎮截污治污、環境整治、風貌提升、道路拓寬建設的工程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雙廊鎮十一黃金周期間交通組織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管控原則
通過實施禁行、限行、繞行等措施,合理利用道路路網資源,有序規范黃金周期間雙廊古鎮車輛通行秩序。
二、通行組織
1、從環海東路上行駛的過境車輛需在鄧川、挖色及海東大麗高速收費站通過雙廊鎮。
2、由北(上關)向南(雙廊)方向行駛前往雙廊的車輛,可行至紅山至伙山公路交叉口的雙廊北口臨時停車場停車,停車后可選擇乘坐觀光電瓶車進入到文化街北口(全程3.5公里)。
3、由南(海東、挖色)向北(雙廊)方向行駛前往雙廊鎮的車輛,可行至大建旁村秋木甸的雙廊南口臨時停車場停車,停車后可選擇乘坐觀光電瓶車進入到文化街(全程1.5公里)。
三、禁限措施
1、大型貨運汽車限制通行:每日8:00至22:00,大型貨運汽車禁止在環海東路雙廊紅山廟至挖色段通行,禁止由大麗高速雙廊收費站口進入雙廊。
2、雙廊文化街早9時至晚21時,除特種車輛外,禁止其它機動車通行。
3、外復線路從文化街北口至南口施工路段,每天08時—22時,除工程施工車輛及特種車輛外,禁止其他車輛通行,22時—08時,允許微型客貨車及小型機動車輛通行。
4、紅山與伙山交叉口至文化街北口處,大建旁南端秋木甸至文化街南口處,每天9:30—19:00,除工程施工車輛及特種車輛外禁止其他車輛通行。
5、雙廊高速收費站關閉時間:早8點至晚20點,在此時段,車輛只能由雙廊駛入大麗高速路,禁止由大麗高速路駛入雙廊鎮。
四、分流措施
1、環海東路大麗高速公路挖色連接線遠端分流組,雙廊過境車輛分流至大麗高速公路行駛。
2、環海東路大麗高速公路鄧川路口連接線遠端分流組,雙廊過境車輛分流至大麗高速公路行駛。
3、環海東路大麗高速公路海東連接線遠端分流組,由海東、挖色收費站上大麗高速前往雙廊鎮。
五、觀光電瓶車站點設置
1、雙廊鎮觀光車站點設置:(始發站)紅山停車場→文化街北大門口→古戲臺→雙廊鎮政府→玉嘰島路口→三叉口→南口(中轉站)→大建旁安置地路口→秋木甸停車場(始發站)
2、復線:南口(中轉站)→觀景臺→正覺寺→北口
六、其他管理措施
1、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在路面管理過程中查獲不按照本通告通行的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2、通告自2018年10月1日開始實施,2018年10月8日恢復正常通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在管理過程中抗拒、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