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為三江滇西北流域資源開發利用立法確立生態補償機制,《云南省三江滇西北流域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補償條例(草案)》提交一審,資源開發實行有償使用,開發受益者要履行生態補償義務。
省發改委負責人在會上作《條例(草案)》說明時表示,三江流域資源開發利用將按照規劃實施,凡不符合規劃項目不得核準,資源實行有償開發使用,資源所有者依法以資源入股,獲相應收益,資源開發和經營權依法采取招標、拍賣等方式取得。
規定生態補償制度,在三江流域內從事資源開發利用,擬將依法繳納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森林植被恢復等稅費,用于生態補償,生態補償資金專款專項用于當地后續產業培育扶持、改善當地群眾生產生活條件、生態恢復和環境治理、生物多樣性保護、提升當地基層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能力等。
另外,《云南省旅游條例(修訂草案)》也提交大會一審,將在旅游經營規范、旅游者權益保障等方面,對原來2005年8月1日起實施的《云南省旅游條例》進行修訂。擬對旅游經營者的旅游服務質量和旅游設施實行標準化等級認定,并向社會公布,便于游客選擇;將立法規定旅行社或導游服務機構應與聘用的導游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將規范旅游企業間的傭金制度,設立質量保證金制度;對旅游者旅游安全和合法權益受到威脅或損害時,將依法明確爭議解決方式、旅游投訴處理機構及處理時限,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