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旺季來臨,從云南途安旅游安全保障救援中心、昆明市旅行社行業協會等獲悉,云南省旅游管理部門率先推出的“云南旅游組合保險”走在了全國前列。在此背景下,來滇游客的安全保障得到進一步“加固”。
雙重保險可獲雙重賠付
昆明市旅行社行業協會秘書長陶遠介紹,旅游保險在云南通常分為兩大類,一種是“云南旅游安全組合保險”,這種保險的保障主體是旅行社,是成團單位必需購買的。另一種是人身意外傷害險,這是旅行社必須向每一個游客推薦購買的,這份保險的保障主體是游客本身,由游客自愿購買。
據了解,昆明康輝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招商國旅等旅行社除了購買“云南旅游安全組合保險外”,同時還會為游客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昆明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總經理王兵介紹,多數游客對旅游保險確實沒有太強烈的購買意識,但在昆明假日旅行社即使游客不愿意購買,旅行社除了必需購買的“組合險”外,也會從團費里支付一定費用用于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只要單位、團體等出團,人身意外傷害險的購買率一般能達90%。因此,到云南旅游的游客無論保障主體是旅行社或個人,基本上游客都是可以獲得雙重賠付的。“在這一點上,云南在全國來說做得非常不錯,尤其是組合險,有專門的組織機構服務游客,這對來昆游客安全是有保障的?!?
單次事故最高可賠5000萬
云南省旅游局等部門推出以全省統保為主的“云南旅游組合保險”,自2010年1月開始運行。全省統保制定了“一個主體,大數法則”的保險體系,采取按人收費,一日游收費每人1元,省內七日游收費每人3元,省外20天內收費每人5元,自組出國20天內收費每人15元的標準。全省統保后,設定每人每次事故的最高賠付限額為人民幣100萬元,單次事故的最高賠付為人民幣2500萬元,全年事故賠付不封頂的理賠標準。今年重新調整為單次事故單人120萬、單次事故5000萬、全單不封頂。
此前,令旅游企業不堪重負的是,旅游意外事故,特別是交通事故發生后,旅行社十有八九不是直接責任人,旅行社責任險難以啟動理賠。同時,需要通過法律程序認定責任,由責任方賠償后再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即使保險生效,旅行社和旅游汽車公司還需承擔墊付大量資金,如果推諉責任,救援資金往往無法到位。
對此,救援中心開通24小時值班電話,在昆明、大理、麗江、西雙版納設立工作站,利用電子監控平臺監管旅游團隊購買云南旅游組合保險的情況。組合保險將以往分散的保險費用集中起來統一投放,賠付額度大為提高,一旦發生旅游意外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理費用由云南旅游組合保險儲備金全額墊付,解決了長期以來旅游救援資金不到位的問題,力爭用最短時間實施救援。
19%旅行社還未加入體系
云南途安旅游安全保障救援中心主任蘇亞中介紹,今年1月1日至7月20日,共計接到旅行社報案946起,其中涉及人傷類案件864起,非人傷類案件82起,發生在“吃、住、行、游、購、娛”六大環節的案件數量占比分別是:“吃”環節案件213件,占比22.5%;“住”環節案件188件,占比19.9%;“行”環節案件204件,占比21.5%;“游”環節案件331件,占比35%;“購”環節案件9件,占比1%;“娛”環節案件1件,占比0.1%。
截至7月20日所接到旅行社報案中,因一般意外事故被導致游客傷亡的案件數為418件,仍是案件發生率最高的,其中游客不慎摔倒致受傷的較多,近一個月因游客高原反應導致治療的案件有所增多。
目前,云南仍有19%的旅行社未加入統保體系,進入網絡系統的也還有約10%未啟動或未按規定交納基本保費。蘇亞中認為,這給全省統保留下了死角,容易出現騙保事件,這個問題不能很好解決,會讓云南旅游保險的實施處于被動。